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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切实落实推进措施。要密切与种植业、科教等部门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农机农艺融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科学选点,按照区域布局和建设内容的要求,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地方政府重视、农民需求迫切,能够出成果出经验的地方作为示范区,切实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整合项目支持。农业部将充分利用有关项目,支持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区建设。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增加示范区投入,加大农机农艺技术推广力度,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三)做好工作指导。各省区市要加强示范区的工作检查,督促示范区扎实开展工作。农业部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区建设进行检查指导。示范区要组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栽培、植保、土肥、农机等专业的科研和推广人员。专家组主要负责示范区建设单位的技术服务工作,研究制订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咨询与技术培训,指导农民按照建设内容要求,探索实现全程机械化合理模式,解决农民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省区市要适时跟踪示范区建设情况,开展优良品种的适宜性、栽培技术的统一性及其与农机作业的适应性、机具配套合理性、机械化发展水平和农民增产增收等情况考评,逐步建立和完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要及时掌握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加大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宣传力度,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示范效果。各省区市每年要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书面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表:
  全国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区建设申请表

申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示范区区域说明

(请说明所处地理位置、所涉及行政村、面积等)

建设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的简要填写)

申报单位

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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