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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五)完善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按照当地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农业科技发展现状和自然条件,通过建立集品种、栽培和农机化技术为一体的综合示范基地,制定科学合理、农机与农艺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促进科技创新、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

  三、建设方式与区域布局

  示范区建设以地方为主,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省区市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区建设。在各省区市示范建设的基础上,推荐一批典型作为全国示范区,首批示范区建设主要围绕水稻、玉米、油菜、棉花、甘蔗、薯类6大作物开展,区域作物布局如下。

  (一)水稻。在北方稻区、稻麦(油)轮作区、南方双季稻区各建设2个示范区。

  (二)玉米。在东北地区、西北旱区和黄淮海一年两熟区各建设2个示范区。

  (三)油菜。在长江上、中、下游油菜主产区建6个示范区,其中上游1个,中游3个,下游2个。

  (四)棉花。主要在西北内陆棉区、黄河中下游棉区、长江中下游棉区各建设2个示范区。

  (五)甘蔗。分别在广东建设1个、广西建设4个、云南建设1个示范区。

  (六)薯类。分别在东北、西北建设2个马铃薯示范区,在黄淮海建设2个甘薯示范区

  四、示范区选点与申报

  全国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区以县为单位申报,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选点和推荐。除甘蔗外,每个省份推荐的示范区数量原则上限1个。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区建设应结合农业部在建的高产创建示范片或其它农机化示范推广项目进行,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有承担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建设的品种、栽培、土肥、农机科研推广人才队伍,有产、学、研、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具备一定的机械化作业生产装备和设施条件,机械化技术水平相对较高,有基本的服务组织;

  (三)具有1000亩以上核心示范区;

  (四)具备10000亩以上辐射带动区。

  申报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区需填报《全国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区建设申请表》,并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材料,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建设地点与基础条件、建设内容与目标任务、建设机制与保障措施等。申报材料经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审定后,于8月15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联系人:王国占,电话:010-59193362;电子信箱:njhkj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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