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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主要责任人。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学校立项申报书、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并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

  (三)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规范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将上年度项目建设进展、年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

  (五)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地方预审推荐、中央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

  (一)核定申报指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因素分配法确定和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按照中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三)中央组织复核。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社会公示。复核结束后,在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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