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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点抽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B.将粮食资金专户归并为“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消化粮食挂账资金财政专户”、“国家储备粮油资金财政专户”三个专户;
  C.除上述三个粮食资金专户外,还存在其他粮食资金专户。
  
1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贷准备金”财政专户是否已经撤销。“还贷准备金”不得单独开设专户,已开设的一律撤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还贷准备金”等应统一在国库单一账户分账核算,其他资金来源的“还贷准备金”可在“还本付息”专户中分账核算。A.未开设还贷准备金财政专户;
  B.开设了还贷准备金财政专户,但已撤销;
  C.仍保留还贷准备金财政专户,存储有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还贷准备金”。                    
  
18除外汇管理政策和协议要求外,是否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专户进行了归并。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相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包含赠款项目),除外汇管理政策或协议规定必须为项目开设单独账户的,其他按币种分别归并为1个账户,分账核算。A.除外汇管理政策或协议规定必须为贷款(包含赠款)项目开设单独账户的,其他已按币种分别归并为1个账户;
  B.2006年以来,除外汇管理政策或协议规定必须为贷款(包含赠款)项目开设单独账户外,对其他部分专户进行了归并;
  C.2006年以来,未对相关专户进行归并。
  
19为核算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本付息资金设立的多个还本付息财政专户,是否实现按币种进行归并。为核算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本付息资金设立的“还本付息”专户,按币种分别归并为1个账户,分账核算。A."还本付息"专户已按币种分别归并为1个专户;
  B.2006年以来,对部分"还本付息"专户按币种进行了归并;
  C.2006年以来,未对“还本付息”专户进行归并。
  
(三)
  专户清理撤并方面
20是否实现将各类社保资金财政专户归并为一个“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对各类社保资金财政专户进行归并,并实现在一个“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账核算。A.已实现将各类社保资金财政专户归并为1个“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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