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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132号 2007年6月4日)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年来,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的问题,国家采取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但目前节能减排形势仍然严峻,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增长仍然过快,部分行业贷款投放较多、增长较快。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宏观调控重点行业贷款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各行要切实落实宏观调控政策,高度重视贷款投放速度较快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科学把握信贷投放节奏,确保全年贷款增长控制在合理水平。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投放,同时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不断调整优化贷款结构,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的要求,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二、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行业分析,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风险预警能力。各行要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经济周期、国家产业政策的深度研究,深入分析、评估和预测节能减排政策变化对相关行业贷款的实际影响,进一步完善行业信贷政策,做好行业组合风险分析,提高行业风险预警和控制能力,积极探索行业风险评级和行业风险限额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
  三、严格信贷准入门槛,加强贷后管理。各行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新的准入条件和环保标准审查借款人资格和项目条件,提高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信贷投放的准入要求,适当上收贷款审批权限,规范贷款发放行为,杜绝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甚至违反环保标准的企业及项目发放贷款。在贷款审查中,要做好项目现金流量分析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对相关行业贷款的贷后跟踪监督,防范贷款潜在风险。
  四、做好风险排查,加大清收力度。各行要深入排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的各种风险隐患,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对于潜在风险较大及风险发生异常变动的贷款客户,要果断把握时机,主动实施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信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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