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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346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清查整改工作尚存在各地、各机构、相关部门政策把握存在差异、风险缓释措施难落实等问题,特别是有些机构的平台贷款余额还在增加,风险防控形势不容乐观。现就平台贷款主要风险点和监管要求提示如下:

一、主要风险


  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贷款呈现平台层级低、公益性项目占比高、自身现金流覆盖率低等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更高风险:
  (一)整体风险程度高。截至2010年8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县级及以下平台贷款1292亿元,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平台贷款近50%,有贷款余额的县级及以下平台公司2805家,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总数的82%。特别是有些省区如新疆、宁夏两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平台贷款均为县级;福建、山东、浙江、湖南县级平台贷款余额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平台贷款的比重均超过90%。由于县级及以下政府财政实力、综合偿债能力、投资计划性等各方面管理能力都不及省、地(市)政府,所以平台贷款面临更高风险。
  (二)代偿性风险巨大。截至2010年8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平台贷款余额占全部平台贷款的65%。部分省区如海南、宁夏、甘肃、辽宁、山东、河南仅公益性贷款占比就超过80%。由于这些项目多数自身不能产生经营性收入,主要依靠财政资金、通过当地政府或人大出具保函以财政预算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在当前财政预算体系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不透明,银行业机构无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融资总量、负债规模、可持续财税收入等情况,难以对地方政府真实财力作出准确评估,因此贷款面临较大代偿性风险。
  (三)信贷风险开始暴露。虽然整体看目前平台贷款不良率较低(2010年8月末为0.68%) ,但值得关注的是,部分省(区)平台贷款不良占比已相对较高,如内蒙古、甘肃、黑龙江、湖南、海南、山东等省8月末的不良率依次达到14.48%、5.57%、6.54%、4.45%和4.02%。此外由于平台贷款合同期限长,大部分贷款的风险暂时尚未暴露,预期不良贷款额和不良率还会进一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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