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

  (四)内外勾结,团伙作案。部分商业银行内部员工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成为近期票据案件高发且屡屡得逞的一个明显特点。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票据案件中,有5名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参与,从支行行长、副行长、业务主管到复核、经办,几乎控制了支行票据业务的所有环节。

二、案发原因分析

  (一)盲目发展票据业务,严重背离审慎经营原则。近年来,由于商业银行的内部信贷管理逐步规范,控制力增强,一些不法分子把作案目标转移到票据业务上。部分银行为追求业务发展,将票据业务作为“低风险”业务而盲目发展,并且对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进行专项考核。在这种经营思想指导下,部分银行分支机构为完成任务指标,不惜放低标准四处违规拉票或通过从“倒票”公司购买汇票等方法开展票据业务。部分银行机构票据业务的“超常规”发展,超过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严重背离了审慎经营原则。
  (二)风险意识淡薄,违规操作频发。一是违反印、押、证管理规定。如农业银行新疆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分行阿拉山口支行行长个人领用重要空白凭证自行保管,私自借走专用钢印,致使大量票据非法流入市场。二是违反票据查询查复规定。如农业银行调兵山支行采取异地拉票方式开展票据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关于票据查询查复程序规定,在未见到票据的情况下,仅凭业务员的传真和电话就办理了贴现,票据查询查复制度形同虚设,根本无法控制“假票”风险。三是违反信贷管理操作流程。如中国银行山东聊城古楼支行严重违反票据承兑业务管理规定,在企业跟单资料不完备、未严格审查商品交易真实性以及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就为企业签发了银行承兑汇票。
  (三)职业素质和操守较低,风险识别能力较差。一是相关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票据查询。有的验票人员未按要求审票,甚至对票面存在明显疑点的汇票都不能有效识别。如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上饶市万年县支行假承兑汇票诈骗案件中,会计验票人员未按要求审票,未能识别出票面上存在的明显疑点,即为企业的虚假票据办理贴现。二是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部分商业银行验票人员对票据真伪的鉴别仅限于纸张质量是否完好,要素是否齐全,花型图案、行徽暗记等是否规范等方面,而对汇票号码等细节缺乏必要的关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