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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6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最近一段时间,你行山西、河南分支机构相继发生百万元以上大案,严重威胁邮政储蓄资金安全。导致你行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案件责任追究不到位。案件发生后,当地邮政公司往往只处罚邮政储汇局人员,对邮政储蓄机构实际控制人--邮政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处罚较轻甚至免于处罚;仅处理案件直接责任人,对领导责任人处罚较轻。究其根源,是没有落实我会提出的案件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案件责任“上追两级”的要求,也没有严格执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查究等有关规定。
  为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防范操作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行要层层落实案件治理工作责任制,总行行长和各省分行行长均是案件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案件发生后要按照我会提出的案件领导责任“上追两级”的要求严肃处理,不得姑息纵容。今后,邮储机构再发生大案、要案和案件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我会依法追究邮储银行董事会成员、邮储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履职责任,必要时将采取责令调整董事、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或者限制其权利、限制机构部分业务等措施。
  二、你行要明确划分与控股股东在案件中的责任,不得用邮政储蓄资金垫付案件损失,切实保障邮政储蓄资金安全。如果再次发生动用邮储资金垫付案件损失的情况,我会将严肃追究你行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履职责任。
  三、你行要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组建期间储蓄资金案件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87号)中提出的监管意见,深入开展案件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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