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派驻区域稽核机构监管权限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8〕22号 2008年2月5日)
广东银监局:
你局《关于商业银行派驻区域稽核机构监管权限的请示》(粤银监报〔2007〕29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稽核(审计)派驻机构的驻地在广东银监局辖内,且稽核业务范围仅限于广东银监局辖内的审计中心,由广东银监局行使监管权。
二、对于稽核(审计)派驻机构的驻地在广东银监局辖内,但稽核业务范围不仅限于广东银监局辖内的审计中心,由广东银监局行使监管权。同时,广东银监局要明确要求和督促该审计中心将相关审计结果及时告知辖区外的相关银监局,并加强与相关银监局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