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属地监管行有关的经营管理状况、风险状况以及各类监管信息;向属地监管行下发年度监管通报;组织实施对属地监管行的年度风险评级工作。
(5)研究确定与属地监管行经营活动或风险管理相关的重大监管政策,并对属地银监局和异地局进行必要的指导。
(6)组织召开属地联动监管工作会议,确定每年度属地联动监管的整体方针、工作安排等。
(7)根据属地联动监管的考评制度,每年一度对属地银监局、异地局的工作进行考评。
2.属地银监局的监管职责:
(1)负责实施对属地监管法人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并将各类分析报告、年度监管报告等及时报送银监会职能部门;对属地监管法人机构的各类整改行为进行持续的跟踪评价;负责对银行大额不良贷款台账的监控;负责对属地监管行案件情况的监控、报告。
(2)会同异地局对属地监管行异地专营机构和异地总行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的持续性监管。
(3)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属地监管行采取恰当的监管措施,在重大监管措施实施前应以正式文件报告银监会职能部门;重大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4)协助银监会职能部门举行年度审慎监管会议和三方会谈;根据监管需要,参与或独立对属地监管行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走访或约见谈话。
(5)向银监会职能部门提出对属地监管行年度监管计划的建议。
(6)协助银监会职能部门完成对属地监管行的风险评级审定工作,重点负责初评与复评阶段的工作。
(7)配合并完成银监会统一安排的其他非现场监管和调研工作。
(8)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属地银监局可要求异地局核实属地监管行异地分支机构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也可自行对属地监管行异地分支机构进行调研和走访,但必须事先与异地局进行沟通和协商,并由异地局负责调研和走访工作的安排和协调。
(9)负责组织召开对属地监管行的联动监管工作会议。
3.异地银监局的工作职责:
(1)负责实施对属地监管行异地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属地银监局对属地监管行的异地专营机构和异地总行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并将各类分析报告、年度监管报告及时报送属地银监局。
(2)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属地监管行异地分支机构采取恰当的监管措施,在重大监管措施实施前应与属地银监局进行必要的沟通;重大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