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5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最近,通过对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调查,我们发现政策性银行在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贷款项目的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涉及贷款项目的风险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对涉及贷款项目的风险分类不够准确;三是对涉及贷款项目尚未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措施或实施有效的应急预案。
针对上述问题,特对政策性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并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带来的贷款风险,严格按照国发〔2007〕2号文中规定的关停小火电机组标准,对贷款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要将符合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标准、但尚未正式列入各省区关停计划清单的小火电机组涉及贷款项目全部纳入重点关注范围,全面掌握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的贷款风险状况。
二、准确进行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贷款项目的风险分类。在贷款项目第一还款来源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按照《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要求下调贷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