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医药文化建设
按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4号)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3号)的要求,结合医院自身特点以及民族和地域文化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建立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行为规范体系、环境形象体系。通过诊疗行为、教学传承以及医院建筑设计、装修装饰等方面,体现“仁、和、精、诚”的理念。
(六)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在县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中,要充分体现中医的特色和要求,逐步建立中医电子病历体系,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
四、中医药业务指导
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长效机制,强化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业务协作,包括对口支援、双向转诊等,并作为考核和评价县级中医医院的重要指标。有条件的县探索实行县、乡中医药管理一体化。
设立基层指导科,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指导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指导科应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设备,保证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第三部分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在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通过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一、基本任务
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使其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方法,积极开展中医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
二、中医科建设
(一)中医药科室设置
按照《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3号)的要求,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
中医科作为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无床型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有床型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中医康复治疗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设置中医病床。
中医诊室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每中医诊室净使用面积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每诊室平均净使用面积。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塑像、宣传版面、电子屏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宣传介绍中医药适宜技术、养生保健等健康教育知识。有条件的可设置农村名老中医工作室,充分发挥当地名老中医特长,开设中医特色专科专病服务。
中药房面积应当与乡镇卫生院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允许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设置中药库和中药炮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