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定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二)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并以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为重点,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应用指导原则》培训。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落实《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中医药服务的要求,在孕产妇、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加大中医药健康教育力度,逐步扩大在中医体质辨识基础上开展养生保健的人群范围。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设计具体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即中医药服务包),以提供1至数次专门中医健康指导的形式,分别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
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将中医药防治在校学生和老年人等易感和聚集人群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在安排县级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时,将县中医医院与县综合医院同等对待、统筹考虑,保证县中医医院同步建设与发展。
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时,要将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并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作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公立医院改革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内的龙头作用;积极开展对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三、其他政策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将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工作作为本地区中医药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应严格执行相关中医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县中医药工作档案,包括中医药机构、科室、人员、服务等基本情况以及中医药学术和科研情况等。
(四)中草药资源丰富的地区,要研究制定鼓励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政策,并研究开展中草药标准化种植。
第二部分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县级中医医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地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龙头,是农村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中心,承担农村中医药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任务,接受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乡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任务。
一、基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