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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

  一、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的,各地应要求停止并取消向村级组织摊派;对向村级组织摊派或要求配套、捐赠的各种款项,各地应如数退还村级组织;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等,各地应如数退还村级组织;
  三、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各地应停止此类活动,并将款项如数退还村级组织;
  四、对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各地应限期整改,并退还村级组织因订阅指定报刊超限额的款项;
  五、对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各地应一律取消;
  六、对村级组织向农民多收或不该收的款项,各地应如数退还农民。

  附件2:
  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省(区、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盖章)

          项目
  内容          

查处违规收费案件数(件)

违规收费金额(万元)

清退违规金额(万元)

撤销违规文件(件)

责任追究人数(人)

制定长效机制文件(件)

一、应由政府承担或配
  套的公益事业项目

 

 

 

 

 

 

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

 

 

 

 

 

 

三、行政、事业单位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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