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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编制2012年国家文物局部门预算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以及整个“十二五”期间工作重点需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文本》,编报项目支出预算。预算应尽量细化,并提供测算依据。
  (五)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2012年要求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在“一上”时各自确定一个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试点,具体程序按照《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沟通工作,强化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结余资金情况,加大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2011年未完成项目所需资金,应首先用该项目结余资金或用净结余资金安排;新增项目支出,有净结余资金的优先使用净结余,仍有缺口的再编制财政拨款预算,尽可能提高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
  各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列《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支出情况表》,同时,准备有关说明材料,随“一上”预算一并上报。各单位在报送2012年“一上”预算时,应同时报送延续项目2011年预算执行进度。
  (七)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财政部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应加快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做好资产动态监管,任何有政府采购需求的单位,必须在7月5日前提交采购计划和国有资产清单,并附采购的依据、采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等说明材料,经我局办公室财务处审核后统一报财政部审批。
  (八)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填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优先消化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由局机关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填报局系统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并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办公室预算处。
  (九)经费自理单位仍按“收支自求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编制财政拨款预算。
  (十)各单位要编写详细的预算说明,内容包括:(1)单位总体概况,包括职能、任务、年度工作目标、机构、人员情况等;(2)基本支出预算说明,包括人员及公用经费、各项开支预算标准;(3)项目支出预算说明,每个项目简要说明其背景、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可行性、预期效果、资金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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