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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编制2012年国家文物局部门预算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编制2012年国家文物局部门预算的通知
(办预函〔2011〕423号)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37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2年国家文物局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厉行节约。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项经费”等支出,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优先保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提高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综合预算。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各项收支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本单位预算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本着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保证重点项目和急需项目,不留缺口。
  二、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如实地将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基础上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不留硬缺口。
  (二)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填报的科目编码、名称及数据务必准确,要加大审核力度,力求避免错填和误填现象。
  (三)完善基本支出定额管理,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根据《中央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7号)的要求,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做好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在“一上”时,要对单位人员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2012年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11年压缩后的预算规模。规范会议费预算编制的范围和口径,二、三类会议费原则上都应通过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解决。
  (四)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除前三类项目(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和跨年度支出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一律重新申报,重新核定。积极研究建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完善项目支出分类方法,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标准化水平。项目支出预算总申报额度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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