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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暨“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全国优秀团员、团干部、团组织表彰座谈会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暨“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全国优秀团员、团干部、团组织表彰座谈会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1]21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定于5月4日在京召开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暨“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全国优秀团员、团干部、团组织表彰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5月4日,会期一天。

  二、报到地点

  北京21世纪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总机:010-64683311)。

  三、会议日程

  5月3日全天:会议报到(北京21世纪饭店);

  5月4日上午: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暨“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全国优秀团员、团干部、团组织表彰座谈会(人民大会堂);

  5月4日下午:分组活动(北京市);

  5月5日全天:参会人员返程。

  四、参会人员

  1. 第1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2. 2010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3. 2010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具体要求

  1. 请各省级团委尽快通知第1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和2010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参加会议,并务必于4月30中午12时前填写并报送参会回执。

  2. 请31个省(区、市)团委指定组织部一名负责同志作为领队,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参会人员统一参加活动。

  3. 请参会人员务必于5月3日下午17:00之前到北京21世纪饭店报到。

  联 系 人:刘冠宇 孙 波
  电  话:010-85212704 85212768
  传  真:010-85212072 85212172
  电子邮箱:tzyzzc@126.com

  附件: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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