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1]6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意见》精神,2011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科技服务,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现将《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提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2011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全国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标
项目以满足农民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理顺农技推广体制机制、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建设科技示范基地、遴选与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农技人员培训等措施,推进示范县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健全、队伍精干、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立农技推广责任、人员聘用、绩效考评制和知识更新等制度;完善“专家组+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捷机制。围绕主导产业,筛选与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使示范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95%以上;加大科技示范户的培育力度,每个示范县培育科技示范户不少于1000个,辐射带动周边2万户;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每个示范县建设试验示范基地10个左右;加强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每个示范县每年集中培训农技人员100名左右。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