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评选国家文物局系统“和谐家庭”的通知
(党委发〔2008〕02号)
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工会、妇委会:
为在局系统干部职工中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促进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的建设,局直属机关工会、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在2008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联合开展评选表彰“和谐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之间理解信任,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友好相处。
2.遵循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勤俭持家、生活祥和。积极参加社会各方面组织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3.家庭主要成员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考核优秀;在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子女表现优异取得荣誉的。
二、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名额: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出版社各评选2个“和谐家庭”;其他单位各评选1个“和谐家庭”。局机关各司室可各推荐1个候选家庭,在全机关范围内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