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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6日)宣布失效

国家民委、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86】民文字第54号 1986年2月20日)


  国家民委和中国科协于1985年9月在成都市联合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工作座谈会。会议就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振兴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工作的意见》。现将这个文件印发,请各有关省、区民委和科协,结合本地区的情况研究贯彻。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和提高,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事业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全国其它地区相比,仍然处于落后状态,特别是还有3000多万人口的温饱问题和住房、饮水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任务,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有必要大力加强民族地区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几年来,虽然部分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有了一些开展,通过传播科学知识、传授实用技术、交流科技成果和开展科技培训等活动。对提高这些地区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在不少数民族地区这项工作还很落后,有些几乎是空白。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对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有极其丰富的资源,但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属于待开发地区。加速这些地区的开发和建设,不但是各兄弟民族的愿望和要求,也是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和实现新时期民族工作总任务的政治问题。切实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努力提高各兄弟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培养各种建设人才,帮助广大群众开拓治穷致富的门路,为今后经济文化曲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是一项十分紧迫、必须重视的工作。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予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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