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和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意识,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水平。
(十)根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
(十一)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禁非法采集血液,确保临床用血来自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
2.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3.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使用血液,制订年、月用血计划,并对医务人员用血情况进行评估。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输血科(血库)并合理配备技术人员、设备设施;输血科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血液储备计划,保证合理有效库存,做好临床用血的储存、检测和发放。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输血不良反应和紧急用血应对预案,并认真落实。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后勤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