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督促检查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不断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深入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结合我局当前实际,局党组研究通过了《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督促检查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督促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国家海洋局各级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督促检查,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
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督促检查工作由国家海洋局党组领导,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人事司、局纪委参加,联合组织实施,负责对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机关各部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条 督促检查内容
(一)督促检查各级领导班子是否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了决策机制和决策议事规则,是否严格执行了已建立的机制和规则。
(二)督促检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的落实。重大决策、主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通过,不设常委会的领导班子作出决策,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并经过党委会决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