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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举行2011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的公告

  考试科目详见《办法》第五条。在A级《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试卷中,包括英语作答的内容。
  考试范围:《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船舶和海上设施类)》(2008版)。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除实施纸面考试的D级别资格考试的省份外,其他省份的A、B、C、D级别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
  五、考试安排
  日期     时间        科目
  10月29日  上午09:00-11:30  科目1 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科目2   船舶检验专业实务
  10月30日  上午09:00-11:30  科目3 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30  科目4 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
  如变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准考证的打印
  应考人员(系指经各直属海事局批准获得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获知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实际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以考前一周内下载并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七、试卷评阅、成绩公布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中国海事服务中心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定后,按程序统一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成绩公布项目包括:
  应考人员成绩公布项  应考人员网站成绩显示项说明
  通过    表示应考人员本次该科目的实际考分高于或等于合格标准,即该科目考试通过
  具体分值  表示应考人员本次该科目的实际考分低于合格标准,即该科目的考试未通过
  缺考     表示应考人员未能参加本科目考试
  违纪违规  表示应考人员在参加本科目考试时被认为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
  雷同   表示应考人员的试卷经认定在特定范围内存在雷同现象,被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二)考试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统计分析各级别、各科目、各分段成绩分布情况,由考试专家委员会对相应级别考试提出合格标准的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确定合格标准。
  (三)应考人员登录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如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提交成绩核查申请。成绩核查仅查询各题型得分值,不能查询各题的具体分值,不能查阅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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