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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第四季度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

  (三)按食物中毒场所分类情况。

中毒场所

报告起数

中毒人数

死亡人数

集体食堂

7

380

0

家 庭

12

208

12

饮食服务单位

5

208

2

其他场所

8

517

4

合 计

32

1313

18


  第四季度, 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7.5%和66.7%;发生在集体食堂的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28.9%。
  与2009年同期相比,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分别减少46.2%、37.2%,均无死亡;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33.3%、71.5%和29.4%;发生在饮食服务单位的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减少44.4%和63.4%,死亡人数增加2人;发生在其它场所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增加33.3%和112.8%,死亡人数增加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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