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承担单位具备完成项目的必要技术力量和实验室条件;主要起草人具备4年以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业务经历,深悉业务流程和工作特点,参与过标准制修订工作,熟知标准起草基本规则和要求。
三、本次计划审议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审议专家组代表国家认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推荐和处理意见,其行为对国家认监委负责。审议过程中应杜绝以关系定项目、为自己所在单位或熟人的项目拉人情票的现象;审议专家不得向与审议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信息。
2.参加审议的专家务必树立质量与效率意识,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计划审议工作。审议申报项目时要严格按照推荐项目应满足的条件进行审查,对最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根据标准制修订工作量提出建议完成时间(在审议说明中注明)、推荐经费,并按其对业务工作的必要性排序;对不推荐的项目,可不排序,但需说明不推荐理由。
3.审议时要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内容、技术水平、效果和用途、完成时间、现有标准情况、原有研究工作基础、承担单位和人员能力等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适用性等方面的审议。要认真做好与现有国家标准及计划项目,行业标准及计划项目的查重工作。
(二)审议方式和原则
1.本次审议主要采用网上审议的方式进行。审议专家组按照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要求,对申报的行业标准项目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审议结论表》(不推荐的项目也需填写),对复审项目填写复审评价表,对申报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填写《国家标准计划审议结论表》(不推荐的项目也需填写)。
2.由科技成果输出为标准的项目需严格控制,应符合调整后的行业标准体系要求并满足业务工作需求。科技成果输出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均为自筹经费项目。
3.与现行国家标准及计划项目、行业标准及计划项目重复的项目不得推荐;由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原则上由原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承担;复审修订项目原则上应由原标准起草单位承担,复审整合项目原则上应由被整合标准原起草单位之一作为负责起草单位,确有特殊情况的,审议专家组可推荐新的项目承担单位,并说明详细理由,由我委统筹安排。
4.相同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内地局特别是中西部局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网上审议工作程序
本次审议主要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