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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意见
(供销合字〔2007〕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自2006年5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正式发布启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并下发《关于印发〈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供销合字〔2006〕31号)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做了大量工作,使标识在系统内外的认知度日益提高,在树立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标识的使用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应用不规范、覆盖面较小等问题。为加强标识的推广和规范使用,进一步提升标识的社会影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和规范使用标识的重要意义

  标识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正式官方标志,也是中国供销合作社在国内、国际开展经济文化和技术交流与合作中身份与地位的象征。供销合作社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塑造了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和信赖并为社会公众认知的品牌形象。标识就是这一品牌形象的集中体现。当前,供销合作社已经进入联合发展的新阶段。标识作为供销合作社软实力的体现,既是传承合作社文化的载体,又是最经济最直接的商誉宣传;既有助于提高供销合作社的公众认知度,又有利于强化干部职工对供销合作事业的热爱与忠诚;既代表着过去的贡献与辉煌,也象征着今天一心为农服务、不断改革创新、坚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合作社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标识应用则是合作社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工程。各级供销合作社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标识与加强合作社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起来,抓紧抓好,着力推进。通过宣传标识、使用标识、维护标识,普及合作社知识,传播合作社理念,弘扬合作社精神。使标识成为供销合作社展示办社宗旨和为农服务成果的窗口,体现经营实力与服务品质的保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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