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马来西亚、日本乐队到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马来西亚、日本乐队到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55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2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中奥国际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荷兰MING' S PRETTY HEROES乐队一行3人、马来西亚ONE BUCK SHORT乐队一行3人、日本MIX MARKET乐队一行5人,于2011年4月30日至5月2日到江苏省南京市演出。其中删除日本MIX MARKET乐队《Boy》一曲。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