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渔政局:
《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2010年12月30日经农业部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
《办法》第
五条“农业部负责组织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各地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十年,即2011-2020年,其中,2011-2015年为近期,2016-2020年为远期。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初步划分为七部分,包括前言、规划编制背景、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布局、效益分析、保障措施及附表。详见附件。
三、规划编制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制工作。此次我局组织编制的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既是进一步保护我国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我部安排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调研、认真分析、合理布局、科学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二)按时提交规划材料。此次规划按行政区域进行编制,各计划单列市的材料由所在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汇总并申报;三个海区渔政局负责编制本海区(或流域)的保护区建设规划。请各单位于7月29日前将本省(区、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报我局资源环保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fisheries@agri.gov.cn。
联系人:郭睿,联系电话:010-59191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