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规财函〔2011〕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局,部(局)属(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与资金监管,整合督查力量,减少交叉和重复检查,确保督查实效,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11年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供各地区各单位安排督查工作时参考。
各地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项目与资金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通过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各级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公共卫生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查面达到100%。各地还要开展卫生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合理确定绩效评价目标与重点,突出财务合规性,注重资金支出效果和社会效益评价,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度。
卫生部属(管)单位要按照《卫生部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今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单位要按照中医药局的部署,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部(局)属(管)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102号)要求,结合本督查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应把“小金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两项专项治理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财务管理、基建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实现治理目标。
请各地区、各单位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附件:2011年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围绕2011年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有关工作安排,按照“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分工负责、查研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各部门2011年有关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任务,拟开展8次专项督导检查与调研活动,分别为全国卫生系统3次、部(局)属(管)单位3次、部本级1次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1次。具体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