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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复查推荐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


  (三)大力进行宣传。各中央企业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受到表彰单位的动态管理,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六、上报材料时间

  (一)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5月15日前,请将《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1)、工作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国资委文明办(宣传工作局思想教育处)。

  (二)申报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企业,5月20日前,请将《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工作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国资委文明办。

  联系人:王晓华

  电 话:63193241 63193884(传真)

  地 址:国资委西便门办公区1702室

  邮 箱:gzwjswm@163.com

  附件:1. 《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2. 《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3. 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国资委文明委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申报类别

全 国 文 明 单 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获省部级

以上荣誉、奖励

 

(申报单位盖章 )      (集团公司盖章)

国资委文明委意见

  

(盖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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