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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十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2011年5月底前,要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十三、各省级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周应至少报送1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相关数据(格式见附件1、2)应在每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刘一晨,李天书
  电 话:010-88330733,88330528
  传 真:010-88372194
  邮 箱:sfdaspxx@163.com

  附件:1. 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
  2. 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

  报送单位:

内  容

数  量

出动的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出动的执法车辆(车次)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户次)

合 计

其  中

 

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饮品店

食堂

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

非法添加的户数(户)

 

 

 

 

 

 

 

 

未履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户数(户)

 

 

 

 

 

 

 

 

未施行食品添加剂专门管理的户数(户)

 

 

 

 

 

 

 

 

未进行食品添加剂备案的户数(户)

 

 

 

 

 

 

 

 

未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户数(户)

 

 

 

 

 

 

 

 

行政处罚立案数(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没收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数(公斤)

 

 

 

 

 

 

 

 

没收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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