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暂行章程(草案)
(一九八三年三月三十日中国科协转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下称“中心”)是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遵循党的科技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以促进经济决策科学化和推动生产技术进步为目的,依靠科协所属学会(包括协会、研究会和科学普及团体)及其所联系的科技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技咨询工作的事业组织。
第二条 “中心”发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的精神,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共产主义职业道德,开展咨询业务。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生产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国际组织以及个人的委托,提供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对全国性学会和省、市、自治区科协的咨询服务机构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中心”设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委员会是“中心”的领导机构。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定及修改“中心”章程;
2.制定“中心”的工作方针、发展规划和计划;
3.决定“中心”的组织机构;
4.审定“中心”的业务计划、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
5.向中国科协提出“中心”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6.审批分支机构参加“中心”的申请;
7.承办中国科协交办的科技咨询事项;
8.与委托单位签订咨询合同;
9.委员会认为应由其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中心”聘请总顾问、顾问若干人指导、协助“中心”开展咨询业务。
第六条 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至三人。秘书长的任务是:
1.贯彻实施“中心”委员会确定的工作计划;
2.主持“中心”的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