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报告

  鉴于前段发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计划性不够,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今后必须使这项工作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特别是对现有企业实行技术改造的需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包括举办合营企业)的规划,以指导工作的开展。要按照上面所列举的发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重点,认真挑选一批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过论证和综合平衡,并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纳入各级的国民经济计划,做到有计划地发展。要简化项目的审批手续,推行联合会审制度;项目的审批和基建程序要同步进行;特别要逐步扩大沿海大城市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工作上的权限和责任(今年首先限于上海和天津两个城市)。
  在客户选择上,要吸收去年在广州举办的中国投资促进会议的经验,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一批项目,邀请外商来国内谈判,以便选择适当的合作对象。
(二)适当放宽政策。
⒈ 建议对合营企业实行国内现行的工商税税制,不再按工商统一税征收。合营企业生产外销产品,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出口亏损的,要同国内企业一样,减免其应缴的工商税。⒉ 凡是国外合营者按照合同规定作为投资的进口机器设备和其他必要的物料,以及为开办合资企业以注册资本在国外购买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应一律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税。企业为发展生产,以追加投资进口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器设备,也应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除合营合同载明者外,其他物资由合营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委托机构审查证明后,海关可予免税进口。
  合营企业为生产外销产品,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应同国内企业一样,一律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税,用作内销的(包括出口不合格的副次品)要照章征税或补税。
⒊ 为了使外商投资有吸引力,把现在实行的对合营企业一年免征所得税、二年减半的规定,改为二年免征、三年减半。
⒋ 对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市场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合营企业产品的一般都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销,但对那些属于国内急需的或需要进口的短线产品,内销比例可以适当增大,有的甚至可以内销为主,以替代进口。凡属这类企业,我方股金占的比例应该尽量大一些。以内销为主而外汇不能平衡的企业,由各地、各部门在留成外汇中调剂解决,还有困难的,可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解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