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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报告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同于我们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也不同于以其他方式引进外资(如贷款、补偿贸易等),它的特点是在共同投资的基础上实行共同经营。还由于这种企业在供产销各个方面都同国际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才能适应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因此,要允许合营企业按照自己的特点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不能任意施加限制。只有如此,才有利于我们在共同经营中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合营企业的这种自主权,同国内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有许多矛盾。解决这些矛盾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例如,切实保证他们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其它物资的供应,在资金、劳动、运输、进出口管理等方面也要给予尽可能的方便等。要通过列入计划、订立严格的经济合同等办法,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落实经营条件。我们决不能用国内现行一套办法过多地约束合营企业,更不应设置一些障碍限制它们的发展。这样做,是为了真正把合营企业办好,实现我们举办合营企业的既定目的,为我国四化服务。
  如上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特殊的作用,也有它特殊的复杂性。我们应该根据国家的实际需要,并充分考虑到它的特点,实行有重点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目的地办一批符合战略要求的项目。对于需要办的合营企业,要坚决实行优惠政策和适当措施,争取迅速办成,并切实办好。对于已经办起来的企业,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把它办好,并巩固下来。
                   三
 根据上述情况,为了消除前进中的障碍, 打开发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新局面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制定规划,有重点地发展合营企业。
  发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四个方面:
⒈ 能够引进我国急需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以发展新产品(包括新材料、关键件)和省能设备的项目;
⒉ 能够推动全行业实现技术改造的项目;
⒊ 投资较大、又需引进技术的资源开发项目,特别是海上石油和煤炭开发;
⒋ 能够发展新的出口品种,开拓新的外销市场,确有竞争力的项目和大量或长期需要进口的替代项目。
  在上述四个方面中,尤其要着重发展那些能够引进以其它方式不易取得的先进技术,对于提高我国经济技术水平有特殊作用的一些项目。沿海城市也可以举办一些有利于打进国际市场的合营项目。
  除了开发资源的项目外,合营企业主要应该办在工作基础好、交通便利的大中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要挑选生产技术条件较好、经过整顿领导班子强的企业与外商合营。县以下和边远地区,除广东、福建两省和华侨对家乡投资可适当办一些合营企业外,一般以不办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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