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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报告

  合营企业建立后,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应的指导工作没有跟上,不少企业因缺乏经营自主权和受到外部条件限制,生产经营不够正常。目前,约有三分之二的企业合资而未“合营”,外商没有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办得与国内一般企业差不多;我们的一些部门也仍在沿用管理国营企业的办法管理合营企业,不但合营企业的自主权得不到落实,有些同志甚至把它看作是外国资本家的企业,处处施加限制,更增加了这些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困难。现在,经营情况较好的合营企业,还为数不多,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困难和问题,有些企业已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当前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面临的问题比较多,局面尚未真正打开。三年来对外洽谈的合营项目不下三、四百个,办成的只有四十几个。据上海统计,该市正式对外洽谈的三十七个合营项目中, 谈成的只有五项,正在谈的七项, 其余二十五项已中断接触;一些比较重要的项目,汽车厂改造、浮法玻璃生产等,谈了两三年还未最后定下来。除了有些项目选得不准、国内不具备建设条件以及外商要求过苛外,谈不成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外商认为我们的现行政策缺乏吸引力,立法也不完备,担心投资的安全,因而犹豫观望;另一方面我们内部也关卡太多,手续繁杂,贻误了时机。
  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验不足的问题,也有认识上、政策上和体制上的问题。为了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打开局面,在这次调查中,我们着重讨论研究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和作用问题。
  目前,国内对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有些不同认识,顾虑尚多。主要是担心外商挤进国内市场, 打击民族工业,使国家吃亏;也有些同志认为,与外商合资经营,问题太多,复杂、难办,怕在政治上担风险,因而却步不前。这些,都反映出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性质和作用还缺乏统一的认识。
  我们认为,以多种形式利用外资,包括在国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借助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加快发展我国经济和民族工业,增强自力更生能力,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更加迅速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把国外资本引进国内,同我们办合股公司。这种合作方式,既利用了外资,又不增加国家债务负担;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条件下,同国外投资者的利益直接挂钩,便于调动对方合作的积极性。采用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有利于吸收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 有利于加快培训我国的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有利于开拓国外市场,发展出口贸易,特别是在引进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外商以其他方式又不肯转让的技术秘密和生产诀窍方面,有着不可取代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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