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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报告

  提高产品质量, 扩大了出口收汇。中法葡萄酿酒公司生产的“中国王朝牌”
白葡萄酒,由于质量优良,已成为国际市场上的畅销商品,目前产量的百分之九十用于外销,供不应求。杭州西湖藤器公司,开业第一年出口成交额即达三百万港元,为该企业双方总投资的一点五倍,今年预计可达五百万港元,产品行销日本、美国、香港等十八个国家和地区。由于举办了这家合营企业,由港方合作者提供了稳定的原料来源和新的工艺技术,已带动浙江全省的藤器行业由衰落转为复兴,目前该企业已建立了十二个生产点,从业人员由四百人发展到二千多人。正在建设中的南通力王公司,投产后专门生产日本建筑工人穿的劳动保护鞋,产品全部由日商包销,每年可创汇二百五十万美元。目前合资经营的工业项目,都有一定比例的产品出口,多数企业外汇收支可以平衡。
  另外,在试办中外合营企业的过程中,也使我们的干部学到了不少对外经济活动的知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才干,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同时,通过实践,检验了我们的各项政策的适应情况,为改进工作找出了途径。
  上述情况表明,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利用国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高国内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吸引国外直接投资,发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二
 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一项新工作, 我们的经验还不多,虽然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缺点、问题,主要是:
  在项目选择上,由于缺少计划指导,重点不突出。许多项目我们事先没有规划和必要的准备,外商找上门来,打“遭遇战”。在办成的企业中,虽然多数是必要的,但属于国家急需,对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作用较大的项目还不多,也有几个是可办可不办的。还有一些项目,没有认真做可行性研究,或对市场预测不准,匆促签约,合营后问题较多。例如广州与港商合营的精科公司,因国际市场情况变化,搞不下去,已中止了合营。上海联合毛纺织品公司,外部条件未落实即签约合营,因出口配额问题得不到解决,产品外销有困难,现在不得不考虑改产其它产品。
  对外谈判签约还缺乏经验,有些项目求成心切,合同内容规定得不够明确,甚至吃了些亏。例如福日电视机项目,没有在正式合同中明确规定日方在保证产品外销比例和帮助改进我国元器件质量、逐步实现元器件国产化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中国迅达电梯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条款,不加选择地买下对方的“全部技术”,并将支付提成费的期限订为二十五年,比合营期还长五年,同时,对国内消化新技术的能力估计过高,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对方在应用新技术方面承担的经济责任,以致新产品不能按计划投产,而外商却按合同获取技术提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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