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报告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六日国务院批转)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我们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以及海关、税务、银行、劳动等部门对我国现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状况作了调查,并就如何进一步打开局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一九七九年七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决定设立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此后,又陆续制定了一些与合资法有关的单项法规。在立法很不完备,完全没有经验和缺乏专门人材的情况下, 开始试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三年来,在中央、国务院
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地方的共同努力,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取得了初步的成绩。
截至一九八二年底,全国已批准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四十八家,投资总额二亿二千二百九十八万美元,其中吸收外商投资一亿零二百五十四万美元。这四十八家合资经营企业中,工业企业有三十七家,其中:机械行业五家,电子电器行业六家,纺织业二家,食品工业四家,轻工、手工业十四家,制药三家,木材加工、饲料加工、石油勘探各一家;非工业企业有十一家:种植、养殖业三家,旅游饭店二家,其它六家。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沿海省市,其中广东九家,北京、福建各七家,天津、上海各五家,江苏三家,浙江、湖北各二家,河北、辽宁、山东、广西、湖南、甘肃、新疆、贵州各一家。外商合作者来自香港的二十二家,美国十一家,日本、菲律宾各四家,西德、瑞士、瑞典、法国、澳大利亚、泰国和挪威各一家;其中属于华侨、华裔、港澳商人投资的共二十八家,占百分之六十以上。
现在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多属中小型项目, 双方投资额不足一百万美元的有
二十四家,一百万美元到五百万美元(不含五百万)的十二家,五百万美元到一千万美元(不含一千万)的六家,一千万美元以上的有北京长城饭店(七千二百万美元)、建国饭店(一千七百六十万美元)、中国迅达电梯公司(一千六百万美元)、华瑞制药有限公司(一千二百万美元)、上海福克斯波罗仪表公司(一千万美元)和广州广美食品公司(一千万美元),共六家(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