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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部关于新技术推广计划的几项规定

地质矿产部关于新技术推广计划的几项规定
 (1983年3月2日 地技[1983]102号)


  为了在地质工作中迅速、广泛地推广使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促进地质工作的技术进步,提高地质工作的经济效益,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部门具体情况,对地质勘探单位新技术推广计划的编审程序及资金来源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新技术推广,是指将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重要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于地质工作,使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所需进行的工作。包括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以及重大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
 二、 推广应用各项新技术,应能明显地提高地质经济效益,缩短地质工作周期,提高地质工作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改善劳动条件。
 三、 新技术推广一定要有一个长远设想,朝什么方向发展,达到什么技术水平,采取什么技术政策和装备政策,要通盘考虑,制订出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作为地质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新技术推广计划,实行分级管理。重点项目由部负责管理,一般项目由各省局、专业局负责管理。
 五、 年度新技术推广计划的编审程序,一般采取“一上两下”的办法。即首先由部科技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于年度开始前,提出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的初步方案,经部审定后,下达各省局、专业局及有关单位;各省局、专业局及有关单位根据部下达的初步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新技术推广计划,并纳入地质工作计划(新设备部分同时纳入固定资定更新改造计划);属于部的重点项目报部审批,一般项目由省局审批,报部备案。新技术推广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六、 新技术推广项目的资金来源,按以下资金渠道进行安排:
  1.列为国家计划的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国家核给专项资金的,用专项资金进行安排;
  2.不属于国家重点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项目,以及新材料、新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本单位地质勘探费计划;
  3.推广新设备、新仪器,老设备的技术改进,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所需资金按费用划分的有关规定,分别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基金和地质勘探费等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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