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材料于每年四月份或九月份报部科技局一式二份、有关业务局一份。
2.部有关业务局对经部属单位鉴定、报部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研究,提出推荐奖励的项目,然后由科技局统一评议。
3.经铁道学会推荐的项目,由铁道学会签署意见后,送部科技局统一组织评议。
第四条 部科技局对申请奖励的科技成果每年组织两次评议,评定得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经部长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 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项目发布“铁道部科技成果奖励通报”,对完成成果的单位颁发奖状和奖金。
奖励等级按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对铁路运输、生产、建设作用意义的大小,划分为五等: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元)
一 奖 状 4000
二 奖 状3000
三 奖 状2000
四 奖 状1000
五 奖 状 500
科技成果奖金由部在集中掌握的利润留成基金中开支。
第六条 每项科技成果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如一项成果已获其他部门奖励,而又评为部级奖励项目时,部只发奖状和奖金的差额数。
第七条 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科技成果,部发奖金拨给成果鉴定证书上第一个完成单位,然后由此单位与其他参加单位共同协商,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八条 各单位对科技成果奖励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收回奖状扣回奖金,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发布的“铁道部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铁道部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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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果 名 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