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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失效]

 工业品批发机构,要大力组织供应农村适销对路的商品。农业生产资料的品种和包装,要适合农业技术水平、耕作方法和多种经营的需要。工业消费品的种类和花色品种,要适应农村市场变化的需要。凡是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要优先供应农村。国营商业要降低批发起点,积极开展同供销合作社的联营,或者委托供销合作社和其他形式的集体商业代批、代销,充分发挥农村各种商业网点和设施的作用。工业品的批发机构,除了国家计划分配的商品必须从指定的单位进货以外, 可以不
受批发层次和地区的限制, 自行选择进货单位。
 无论是农副产品的批发机构或工业品的批发机构,都要对各种经济形式的零售、饮食、服务单位一视同仁,按照国家政策办事,不得歧视,在货源供应和业务经营上要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 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步伐


 供销合作社是联结城乡经济的一条重要纽带。 要继续发挥它在促进农村商品生
产、 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供销合作社一身二任,一方面
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一方面为农民推销产品,供应生产和生活资料,提供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
 恢复基层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制订供销合作社章程, 恢复理事会和监事会
, 通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员。恢复和发扬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
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的优良传统。
 县供销社改成县联社, 作为基层社的经济联合实体, 是合作商业。原属县供销社领导的专业公司,按现行建制不变,作为县联社内部的专业经营单位。县联社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商品收购和调拨计划,并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信息,指导基层社开展业务经营,办理基层社力所不及的购销、加工、仓储、运输等业务。县联社也要制订章程,恢复理事会和监事会,通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员。
 县联社和基层社要通过多种形式、 多层次的联营, 把各种集体企业、专业户、重点户和个体户,团结在自己周围,逐步办成供销、加工、仓储、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和促进农民发展多种经营,把农村的经济活动,逐步引导到有计划发展的轨道上来。
 县联社和基层社现有的自有资金, 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仍分别归县联社和基层社管理和使用(其中属于国家所有资金,交由供销社无偿长期使用)。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都不得挪用和抽调。基层社要认真清理社员的现有股金,积极扩大农民入股。基层社和县联社应按股金和交售农副产品的数额,实行分红制度,把供销社的经营成果同农民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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