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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1984年3月19日,实施日期:1984年3月19日)修改
*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1月11日,实施日期:1994年11月11日)废止

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四月十四日 [81]劳总培字11号)


  去年,技工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由于执行了《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试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新生的健康状况比往年好.为进一步做好招生体检工作,现将修改后的《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附件:
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

  一、体检标准
  1.患器质性心脏备管病(风湿性心脏病)者,不能录取。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两年以上和有心血管较大手术史,目前心功能良好,体质状况良好者,可以录取。但限考工种专业(限考工种专业见细则内科疾病第(3)条)。 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可以录取:
  (1)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肺动脉瓣区不超过三级,其它瓣膜区不超过二级(肺动脉瓣区杂音达到三级和主动脉瓣区达到二级应做胸透或心电图检查)。
  (2)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6次(有心肌炎病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应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无条件检查心电图,凡有早博均应立即做下蹲试验)。
  (3)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
  2.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不能录取。单项肱动收缩压不超过160毫米汞柱,而舒张压低于86毫米汞柱,经尿常规检查正常者,可以录取(青藏、云贵等高原地区考生可以适当放宽)。血压低于86/56毫米汞柱不能录取。
  3.患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者,可以录取。其它备液病不能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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