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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组织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组织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的通知
(质监公字〔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满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建设、大发展对高素质监理人才的迫切需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和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二)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4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四)报考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含)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含)以上。

  二、免考规定

  参加2009年、2010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者,其合格科目可免考。

  三、考试报名

  (一)考点设置。每个省(区、市)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考生可在本人所在单位、服务的监理项目或户籍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报考。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继续使用网上考试报名系统。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自助打印准考证等,并携相应证明材料赴考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经现场审核合格的考生,报名有效。2011年考试主要节点时间安排见附件1,具体报名流程另见部质监总站网站(www.jtbzjz.net)。

  考生应对个人报名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于考生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对其获得合格证书造成影响的,由考生个人负责。考生报名资料或相关证件存在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

  四、考试范围

  本次考试大纲仍使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大纲(2010年版)》(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新增加的参考书目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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