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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总工发[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聘请部分职工担任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较快,但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等问题也比较突出。节能减排既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积极努力,而且需要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管理队伍建设,促进“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条件
  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从事节能和环保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业务水平;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愿意为维护公共利益做出贡献,自愿参加并且能够承担节能环保义务监督工作。
  三、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按照就近监督的原则,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 监督了解本企业履行节能环保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规划,为企业强化节能减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系统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监督企业是否有跑冒滴漏、严重浪费资源和排放超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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