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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2008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要点

  八、帮扶救助要有新举措
  24、加强工会帮扶中心和会员优惠基地建设。继续将困难农民工纳入工会帮扶范围,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积极为困难农民工排忧解难。要结合发展农民工会员,加快扶贫超市和会员优惠基地建设,为农民工会员提供更多的优惠服务,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保障工作部牵头、基层组织建设部参加)
  25、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要深入厂矿、工地、农民工宿舍,为农民工送文化、送法律、送健康、送电影、送电视、送图书、送报刊、送文艺,活跃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帮扶力度。(保障工作部牵头,宣传教育部、女职工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九、权益维护要有新作为
  26、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继续推动解决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餐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参保问题,农民工参保人数要达到4600万人,确保平安计划各项任务的完成。协助政府开展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障专项扩面行动,农民工参保人数要达到4000万人。研究探索餐饮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题。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积极参与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保障工作部牵头,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27、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以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加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积极与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协调配合,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建设,在农民工集中、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庭,及时解决农民工权益受侵害问题。(法律工作部负责)
  28、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出台《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广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快速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等制度和做法,推动工会法律援助关口前移。抓住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和律师志愿者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与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联合表彰工会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法律工作部负责)
  29、切实保护女性农民工和未成年工权益。大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依法保护女性农民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对介绍、拐骗和使用童工、安排女性农民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禁忌劳动范围工作、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协助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女职工部牵头,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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