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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2008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要点

  六、民主权益要有新实现
  17、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参与各级人大、政府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健全和完善有关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参与《社会保险法》、《工资条例》、《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中,积极反映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民主管理部、法律工作部分别负责)
  18、落实农民工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要合理确定农民工代表比例,保障农民工代表能够平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中,农民工会员要占一定比例。中国工会十五大要适当增加农民工会员代表名额。要组织农民工通过厂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部、组织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分别负责)
  19、组织有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疗休养。落实农民工的各项政治权利,在评选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各类先进时,农民工要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今年全总组织100名获得全国及省部级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农民工进行疗休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经济技术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分别负责)
  七、监督检查要有新举措
  2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监察和视察,积极参加国务院和地方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的农民工工作督察,严厉查处企业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推动各地切实落实有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基层组织建设部分别负责)
  21、对重点领域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继续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特别是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专项检查,推动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规范工资管理,切实解决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以执行最低工资为由压低农民工薪酬等问题。(法律工作部、集体合同部、保障工作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分别负责)
  22、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活动。在煤矿、矿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继续推进农民工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和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推广“劳动安全卫生单项集体合同”、“一法三卡”制度。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推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现场会议,探索建立适合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劳动保护部牵头,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23、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协同劳动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集中的煤炭、建筑和职业病多发、有毒有害工作环境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加强农民工尘肺等职业病的防治,开展结核病、爱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维护农民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劳动保护部牵头,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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