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协助组织好农民工劳务输出。加强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间的协调配合,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劳务基地管理,丰富劳务品牌,组织开展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引导农民工平稳、有序转移。(保障工作部负责)
11、推进“职工书屋”建设。要以一线职工特别是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为重点,加强“职工书屋”建设。按照用5年时间建设5万个“职工书屋”的计划,全总在本年度投入2000万元,建设1000个“职工书屋”示范点,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宣传教育部、财务部分别负责)
12、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要与铁路、公路和民航部门加强协调,充分利用工会健全的组织网络,帮助农民工解决春运期间回乡、返城难的问题。组织农民工集中的企业通过团体购票、组织专列、专车、专机等方式为农民工集体返乡提供便利,帮助农民工平安、顺利回乡、返城。(保障工作部牵头,铁路总工会、海员建设工会、民航工会参加)
四、“两个合同”要有新覆盖
13、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与有关方面加强协调,推动开展《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集体合同部牵头,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14、扩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覆盖面。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载体,将农民工纳入集体合同覆盖范围,细化量化合同条款,推动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和区域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覆盖率。(集体合同部牵头,各全国产业工会参加)
五、工资清欠要有新力度
15、推动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参与《工资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意见》、《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扩大工资支付监控保证金实施范围,强化工资支付监控力度,推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快速通道”和处理机制。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继续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分别负责)
16、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大力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监督企业兑现农民工加班工资,促进企业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参与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企业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加班工资等方式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水平的行为。(集体合同部、保障工作部、法律工作部、各全国产业工会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