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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2008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努力推进立法工作,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共同努力,积极参与和配合国务院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积极推动地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立法工作。已经完成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立法工作的地方,要推动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执法检查,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地方的立法经验,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努力构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制,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地要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政策指导力度,不断探索、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丰富内容,规范程序,建立评估和督导制度。把职代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与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平等协商制度等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融入到现代企业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中,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相结合、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相结合的综合效应。
  五、加强领导、夯实基础,保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目标考核之中。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和各自的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要注意加强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察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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