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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填表说明:1.单位名称填全称,县级机构要将行政区划所属地级市填写在“地市”栏内;
  2.人员编制数以编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人员实有数为在岗人数(不包括退休人员);
  3.各单位项目建设内容中执法车辆配备数等于表2中车辆补助合计数,其他仪器设备配备数等于表3中其他设备补助合计数;
  4.移动执法终端试点仅限试点地区环境监察机构填报,在“项目建设内容”一栏填报申请金额。

  附件三:
  2011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申请明细表

  机构名称(盖章):
  编制数:                       数量单位:台(套)
  实有数: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现有数量

标准数量

申请数量

申请金额

 

合计

    

交通工具

    

1

越野车

    

2

轿车

  

3

车载GPS卫星定位仪

    

4

车载样品保存设备

    

取证设备

    

1

摄像机

    

2

照相机

    

3

录音设备

    

4

影像设备

    

5

水质快速测定仪

    

6

酸度计

    

7

烟气黑度仪

    

8

标准采样设备

    

9

声级计

    

10

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

    

通讯工具

    

1

移动通讯

    

2

传真机

    

办公设备

    

1

台式计算机

    

2

打印机

    

3

笔记本电脑

    

移动执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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