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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测人发〔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司(室):

  《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培养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的补助经费,用于资助科技领军人才从事科技活动及团队建设。使用范围包括:

  (一)开展创新性自主研究;

  (二)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关键技术选题研究;

  (三)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产学研对接;

  (四)组织申报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或工程项目;

  (五)收集文献资料、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申请知识产权等;

  (六)组织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培训等形式的主题活动;

  (七)科技领军人才自身医疗保健及其他与科研工作有关的事宜。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国家测绘局年度部门经费预算,资助周期为两年,原则上与科技领军人才考核周期一致。

  经考核合格继续作为科技领军人才管理的,可再次提出资助申请。

  第四条 专项资金资助须由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按规定提出资助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审核。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组织专家对科技领军人才的专项资金申请进行评议,报国家测绘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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