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调查研究创建活动情况,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4)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协调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齐抓共推;
(6)部署和指导全国工会创建活动。
(二)全总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全总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交办的各项文稿起草工作;
(2)督办落实全总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组织会签指导小组文件;
(3)收集整理各地创建活动的信息动态呈送指导小组成员;
(4)不定期综合各地创建活动信息动态,呈送指导小组成员,发送各地创建活动领导机构;
(5)完成全总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发挥各自的工作优势,达到各司其职、有所侧重、分工合作的目的,要结合自身的业务职责、在各自的工作领域配合做好创建活动相关工作。
三、2008年全总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的主要工作
1.进一步修改完善创建活动三年规划,推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尽早下发。(集体合同部负责修改文稿并做相应的协调工作,3月完成修改)
2.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适时召开视频会议,全总书记处领导同志讲话,进一步部署工会促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工作;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交流工作经验。(集体合同部负责会议筹备工作)
3.深入地方企业调研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组成调研组,赴各地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培育典型,适时召开典型经验现场推进会、研讨会和座谈会。同时派员参加三方会议组成的相关调查组。拟于5-6月进行调研。
4.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舆论宣传。一是全总领导在国家级重点报刊上围绕开展创建活动涉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发表署名文章,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舆论宣传。(集体合同部负责起草全总主要领导文章,宣教部负责落实报刊新闻媒体。5月或6月定稿并发表)。二是中央电视台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进行专题访谈。(集体合同部提供新闻线索,拟定访谈方案,宣教部组织落实新闻单位)。三是在工会报刊上开设创建活动专栏,同时采取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同度、参与度和支持度,叫响“共建和谐企业,共促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口号。(集体合同部负责提供新闻线索及经验素材,工人日报、中国工运杂志开设专栏,宣教部负责联系各报刊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全年持续宣传)。四是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报刊上宣传创建活动典型经验。